“你不让我好过,我就让你死,我一定要 让你死。”4月10日,安徽合肥,包河区望湖 街道发生一起暴力刑事案件,致一死一伤,凶 手事后如此叫嚣。 事发望湖一酒店门口,一名二十来岁的男 子持刀将一名女子砍中数刀,倒在血泊中。砍 完女子后,年轻男子又追着另一名男子砍,被 砍男子脑部被砍,大量流血。拿着一把椅子反 抗,随后警方赶到将行凶男子控制。事后,被 砍女子当场死亡,被砍男子则送医救治。案件 原因警方正在调查中。又是一死一伤,又是一 场暴力行凶。是何种原因让年轻男子如此暴力 伤人,真正原因尚不得知,无非是感情、金钱 等问题。不管是什么原因,这样解决问题的方 法,终究是损人不利己,别人死了,自己又逃 脱得了吗? 从男子行凶的手段和状态,可以十分确定, 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犯罪: 1、主观上一再强调要让对方死,这是其犯罪 心态的直接表露,证明其主观上有杀人的故 意; 2、客观上实施了致人死亡的暴力,他使用的 凶器是菜刀,其对被害女子是重点砍头部等要 害,作为正常人都知道这是要杀人的手段; 3、客体上导致了被害人生命权的被剥夺,女 子当场死亡。 基于以上,行凶男子的犯罪行为符合故意 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重要三方面。只要在 犯罪主体上,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定罪。 从现场看,凶手年纪二十左右,神志清晰,应 当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。因此,其需要承担 自己实施的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。 有一点要特别说明,男子暴力行凶的对象是两 个人,一个死亡,一个重伤。但是对一死一伤 的定性均应该是故意杀人罪,而不是一个故意 杀人罪,一个故意伤害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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